天災損害 交屋前買方可要求退款 更新日期:2009/08/17 02:49 馬婉珍、曾萃芝/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【馬婉珍、曾萃芝/台北報導】 突如其來的莫拉克風災,造成不少房屋被水沖垮或遭土石流掩埋,對於購屋人來說,律師指出,已簽約但未交屋過戶的房子,因不可抗力的天災受創時,依法而言,屋主應自行吸收房屋毀損的損失,買方則可要求退回全部價金。 21世紀不動產法務襄理邱創智表示,水患或地震等均屬於不可抗力的天然災害,因不可抗力之事由、造成房屋毀損等損失,在民法上稱之「危險負擔」。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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